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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6年第8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7户

发布日期:2026-03-18 16:24:43 本文标签:保障资格 家庭名单 梧州市 公租房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刘亿文等7户家庭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7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9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6年第8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7户)

2026年3月12日

序号公示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初审结果
13291刘亿文450404********0638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现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2A2024TY0080彭伟琼450403********1826
3W2018Y0186岑美梅450421********5520
4W2019D0014莫洁军450421********2511
5单位2200卢华文450902********2519
6单位2668邹宇中450421********6013
7N2025L0012戴嘉慧450411********1029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3555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