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依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能力动态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浙建站市〔2025〕4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20〕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执行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要求,对制发的《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含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进行清理。
二、主要举措
废止《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含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三、实施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责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杨子强
联系电话:0579-82303311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8695/art/2026/art_f6bb60c78b5f4563b4215a5a0088b7c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