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相关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开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26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河池市住房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含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市本级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5.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6.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产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7.负责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8.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9.负责指导全市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10.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具体负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11.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12.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13.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14.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1.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市本级房产资金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本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负责资金使用的划转审查和审核备案;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查询制度,严格履行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完成住房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河池市白蚁防治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白蚁防治的方针、政策,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受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市场监管,规范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行为,指导和检查市辖县、区的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白蚁防治规划、计划及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市本级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和灭治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执行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负责查清本地区的白蚁种类和蚁害范围,掌握和监控市本级的白蚁活动规律和蚁情动态,组织对白蚁防治领域的科研攻关,制定和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市住房中心本级共设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登记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房产档案管理科、房产信息管理科、房改管理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未设有内设机构
市住房中心是河池市财政二级预算单位,下辖两个二层事业单位,市住房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二层事业单位均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住房中心及二层均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务并入市住房中心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住房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7人。其中:参公编制38人,事业编制9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28人,其中:在职在编参公人员18人,在职参公工人1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33人。聘用人员人数为21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7人,编外长聘人员1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死亡职工遗属2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806.58万元,总支出806.58万元。总收入较2025年度预算数975.90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下降17.35%,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项目数量由2025年度的10个减少至2个,同时保留项目的经费也有所压缩。总支出较2025年度预算数975.90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下降17.35%,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项目数量由2025年度的10个减少至2个,同时保留项目的经费也有所压缩。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我部门总收入806.58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975.90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下降17.35%,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项目数量由2025年度的10个减少至2个,同时保留项目的经费也有所压缩。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806.58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975.90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下降17.35%,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项目数量由2025年度的10个减少至2个,同时保留项目的经费也有所压缩。
(1)教育支出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9%,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调资及4名在职在编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带动工资总额较上年增加20.67万元,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培训费基数相应扩大,导致教育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6%,比上年减少4.08万元,下降4.06%,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计提口径,导致支出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9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03%,比上年增加59.32万元,增长157.26%,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部门预算,误将应在城乡社区支出“行政运行”科目反映的57.09万元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列入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科目核算。导致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大幅增长。
(4)城乡社区支出512.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56%,比上年减少84.36万元,下降14.13%,主要原因是:部分相关经费的功能分类调整至其他支出科目反映,同时城乡社区支出类项目数量有所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94.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75%,比上年减少140.50万元,下降59.72%,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类项目支出减少(2026年项目数量由4个压减至2个),同时继续保留项目的预算规模也进一步压缩。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26.58万元,占支出预算90.08%,比上年增加8.68万元,增长1.21%。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36.49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7.60%,比上年增长31.68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以及4名在职在编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导致工资总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78.0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0.74%,比上年增长17.81万元,增长29.57%,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其中,行政参公人员标准由5000元/人/年提高至10000元/人/年,事业人员由上年的无预算调整为5000元/人/年,带动本项支出增长。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7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66%,比上年减少40.80万元,减少77.1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补贴及物业服务补贴两项因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改在其他支出科目反映。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0.00万元,占支出预算9.92%,比上年减少178.00万元,下降68.9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3.75%,比上年减少0.50万元,减少4.35%,主要原因是:2026年度本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总预算规模缩减至80万元(上年为258万元),在经费总额大幅压缩的情况下,相应减少了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86.25%,比上年减少130.00万元,减少65.33%,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部门特定目标类项目由10个压减至2个,项目总预算从258万元缩减至80万元。由于2025年多数项目已取消,其对应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不再安排,导致本项支出大幅下降。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806.58万元,总支出806.58万元。财政拨款总收入较2025年度预算数975.90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下降17.3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规模大幅压减。2026年批复特定目标类项目仅2个,较2025年减少8个,对应项目资金减少156万元;同时,原有2个项目经费总额压缩2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支出减少22万元,白蚁防治专项持平)。财政拨款总支出较2025年度预算数975.90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下降17.3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规模大幅压减。2026年批复特定目标类项目仅2个,较2025年减少8个,对应项目资金减少156万元;同时,原有2个项目经费总额压缩2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支出减少22万元,白蚁防治专项费用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806.58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975.90万元,减少169.32万元,下降17.35%,其中:基本支出726.58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大幅压减。2026年批复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较2025年减少8个,对应资金减少156万元;同时,原有2个项目经费总额压缩22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支出减少22万元,白蚁防治专项支出持平)。二是政策性增资因素影响。因政策性调资,工资福利及社保缴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具体情况为: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4.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75%,较2025年度预算数235.25万元。减少140.50万元,下降59.72%,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类项目支出减少。2026年项目数量由4个压减至2个,同时继续保留项目的预算规模也进一步压缩。
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97.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03%,较2025年度预算数37.72万元。增加59.32万元,增长157.26%,主要原因是:2026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有误,将应在城乡社区支出“行政运行”科目反映的57.09万元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列入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科目核算。导致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大幅增长。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12.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56%,较2025年度预算数597.06万元。减少84.36万元,下降14.13%,主要原因是:部分相关经费的功能分类调整至其他支出科目反映,同时城乡社区支出类项目数量有所减少。
教育支出(类)支出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9%,较2025年度预算数5.28万元。增加0.31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4名在职在编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带动工资总额较上年增加20.67万元,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培训费基数相应扩大,导致教育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6.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96%,较2025年度预算数100.58万元。减少4.08万元,下降4.06%,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计提构成发生变动,导致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726.58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717.90万元,增加8.68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调资,相应带动2026年工资、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具体情况为: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36.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7.60%,较2025年度预算数604.81万元,增长31.68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以及4名在职在编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导致工资总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8.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74%,较2025年度预算数60.22万元,增长17.81万元,增长29.57%,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其中,行政参公人员标准由5000元/人/年提高至10000元/人/年,事业人员由上年的无预算调整为5000元/人/年,带动本项支出增长。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2.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66%,较2025年度预算数52.87万元,减少40.80万元,减少77.1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补贴及物业服务补贴两项因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改在其他支出科目反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0万元,同口径较2025年度预算数3.50万元,减少0.50万元,下降14.2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业务,无需安排相关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1.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1.50万元,减少0.5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受公用经费不足影响,本着厉行节约原则,相应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0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暂未安排车辆购置计划(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0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财政预算经费有限,2.00万元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车辆基本维修与运转,预算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0.00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费用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共0.00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8.03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60.22万元,增加17.81万元,增长29.57%,主要原因是:2026年财政提高了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时压减了项目支出预算,因此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3.9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9.6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4.32万元。对相关采购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个,预算资金8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预算资金50万元,2026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持续改善承租家庭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通过规范、高效、专业的维护与运营管理,确保公租房小区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环境宜居、服务便民,切实提升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设2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维护及管理小区个数(≥6个),数量指标2.维护及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2287套);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维护维修项目验收合格率(≥95%);设2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年度维修、维护计划执行率(≥90%),时效指标2.经费支出时效性(2026年12月31日前);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项目总成本(≤50万元);设1条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对减少财政投资成本的改善程度(效益程度(显著、明显、一般));设3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对降低故障发生率、大修率的影响程度(影响程度(较高、明显、一般)),社会效益指标2.对降低公众投诉率的改善或影响程度(影响程度(较高、明显、一般)),社会效益指标3.对单位履职、促进事业发展的影响或提升程度(影响程度(较高、明显、一般));设2条可持续效益指标:对提高或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的持续影响程度(影响程度(较高、明显、一般)),对保障机构持续稳定运转、持续发挥职能的改善或提升程度(影响程度(较高、明显、一般));设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二:白蚁预防治理专项费用,预算资金30万元,2026年度绩效目标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白蚁危害,减少因白蚁造成的房屋建筑损坏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的存续,提升社会公众的白蚁防治意识,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白蚁预防处理、回访复查面积数(≥17.13万平方米);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预防/治理工程质量合格率(≥90%),质量指标2.药品验收合格率(≥95%);设1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项目按时完成率(≥90%);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预防治理成本(≤30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延长房屋使用寿命、节约维护资金(房屋安全得到保障);设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群众满意度(≥95%)。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相关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开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26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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