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根据企业提交申请,依法决定对下列燃气供应点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自2026年3月23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燃气供应点名义开展燃气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编号 | 登记注册地址 |
1 | 内蒙古高速石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液化天然气销售乌海服务区西侧加气站 | 张建民 | 蒙(燃气经营)20241209183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京藏高速K1018KM乌海服务区西侧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zjw.wuhai.gov.cn/zjj/879643/879656/2414445/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