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住房租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国务院第812号令),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开业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补交开业信息。
二、报送租赁住房信息。住房租赁企业及时报送其经营的租赁住房信息及其变化情况,包括房屋坐落、不动产证(房产证)号、出租情况等信息(详见附件房源信息统计表)。
三、及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已出租的房源,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报送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一楼大厅38号窗口。
联系人:童剑锋 联系电话:0563-2616577
附件: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送模板
2026年3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uancheng.gov.cn/News/show/17036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