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公交加气站申请,我局决定对该家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自2026年3月23日起执行。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名义开展燃气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注销燃气经营许可名单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注销燃气经营许可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许可编号 |
1 | 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公交加气站 | 滁州市花园路南侧公交公司第二停车场院内 | 韩继深 | 皖滁燃气字202408010008 |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huzhou.gov.cn/xxfb/tzgg/tzgg/11044633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