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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09:55:49 本文标签:建筑垃圾 综合利用 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设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金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金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水利局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金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以实现“提质增效”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以推动分类管理与资源循环利用为方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再生利用、资源循环,积极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全环节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提质增效。将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目录,通过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先行先试,规范行业市场化发展路径。

到2030年,构建“原料收集-产品生产-工程应用”三位一体的标准化框架,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产供销用全过程可持续发展体系,实现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策全覆盖,形成长效推广机制。聚焦技术、理念和模式创新,强化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力争培育5家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三、实施范围及要求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农业工程等项目在地面、道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板、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基础垫层和非主体承重结构等部位,以及水利工程项目在临时工程、输水渠道衬砌、水库护坡、河道护岸等非承重结构工程建设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部位,其中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占同类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他工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占同类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其他资金建设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1.完善全过程管理体系。围绕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申报、运输过程监管、终端处置利用等环节,细化分类标准、操作流程及监管要求,明确全流程质量管控指标,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闭环管理,推动资源化利用各环节标准化、规范化。(市建设局负责)

2.推动行业规范化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线,建立生产过程质量可检验、产品可追溯制度,出厂产品需有企业标识。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市建设局、市经信局负责)

3.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管。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按照原材料检测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和应用性能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的相关产品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质量检测报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大产品推广力度

4.压实项目主体责任。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要求,将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比例及相关要求纳入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并在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说明中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工程部位和产品种类,属于绿色建筑的要在绿色建筑专篇中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的工程部位及具体应用要求,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得分要求。(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确保按图施工,并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在产品进场验收时,应当审查产品鉴定检验报告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全过程监督产品采购与使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类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篇进行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和定期发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价格信息。(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7.推进优秀案例申报。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和工程项目优秀案例申报工作,在满足项目工程应用比例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按应用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年度最佳案例、“无废细胞”等评选,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情况作为重要推荐条件,对符合工程应用比例要求且比例领先的项目予以优先推荐。(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8.积极培育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拆除、运输、处置和产品应用等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整合,实现一体化运营。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线,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增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提高资源化处理水平。(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9.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建设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

用产品应用,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各县(市、区)定期公布本地合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及其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目录,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监管工作。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县(市、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和验收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对在建工程项目应用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开展全流程跟踪抽查,对监管或抽查未达标准或存在问题的企业及产品,依法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宣贯,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基本知识以及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行业和市场认可度。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金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

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

金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

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

(第一版)

序号

产品名称

适用工程部位

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应用规程等

一、骨料类

1

再生粗骨料(瓜子片、寸子、石子、碎石等)

1.建筑工程:地基回填、工地基础垫层等部位;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合料等;

2.其他工程:市政管道回填、路基、路面、垫层、水稳层、地下管廊回填、人行道垫层、路面铺设、填筑、压实等部位。

《建设用砂》GB/T 14684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 132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城镇道路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 1303

2

再生细骨料

1.建筑工程:地基回填等部位;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及其制品等;

2.其他工程:市政管道回填、路基、路面、垫层、水稳层、地下管廊回填、人行道垫层、乡村简易道路铺设等部位。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城镇道路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1303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1326

3

再生粉料

1.用于再生骨料混凝土砖、砌块、条板,再生细骨料砂浆。

《建筑固废再生砂粉》JC/T2548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1326

4

再生轻骨料(再生陶粒和陶砂)

1.建筑工程:填充墙墙体材料、楼(屋)面隔热保温填充、装饰用装配式构件等;

2.其他工程:园林绿化、水处理滤料等。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 17431.1

《混凝土用建筑垃圾再生轻粗骨料》JC/T 2772

《污泥陶粒》JC/T 2621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 12

二、砖和砌块类(墙体用)

5

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

1.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2.市政工程:管井、管沟、电缆沟(井)、基础砖胎膜、窨井、水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等部位。

3.公路工程:挡墙、护坡、边沟等部位。

4.水务工程:堤防护坡、护岸、管沟和水工建筑物非承重墙体等处。

园林工程:构筑物、室外围墙、景墙、园路、道路、广场和花树池等处。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

《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

6

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1.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2.其他工程: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4492

7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1.建筑工程: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2.其他工程:管井、管沟、电缆沟(井)、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T  25779

8

工程弃土烧结多孔砖(砌块)

1.建筑工程:承重墙体、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2.其他工程:管井、管沟、电缆沟(井)、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 13544

《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

9

工程弃土烧结空心砖(砌块)

1.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内隔墙、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2.其他工程:管井、管沟、电缆沟(井)、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

10

工程弃土烧结保温砖(砌块)

1.建筑工程:建筑物内外墙、非承重墙体、墙体二次结构、内隔墙、围墙、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2.其他工程:管井、管沟、电缆沟(井)、基础砖胎膜、护坡等部位。

《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T 26538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T 13544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 13545

《烧结保温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33/T 1269

《烧结保温砌块》T/ZZB 3272

11

陶粒砌块(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等)

1.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地下室内填充墙等部位;

2.其他工程:绿化小品的围护部位。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GB/T 36534

《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JG/T 504

《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135

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隔墙等部位。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027

三、砖和砌块类(道路及其他用)

13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

1.建筑工程:小区道路的路面部位;

2.其他工程: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停车场、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

《混凝土路面砖》GB/T 28635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

14 

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

1.建筑工程:小区道路中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路面部位;

2.其他工程:人行道、自行车道、景观道路(绿道)、广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品的围护部位。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

15 

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

1.建筑工程:小区道路、停车场的路面部位;

2.其他工程:景观道路(绿道)、广场、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路面部位,绿化小品、绿化护坡的围护部位,河岸及湖岸的水工部位。

《植草砖》NY/T 1253

16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

1.建筑工程:小区道路的路缘部位;

2.其他工程:机动车道、人行道、自行车道、立交、铁路、地铁、广场等道路交通工程的路缘部位。

《混凝土路缘石》JC/T 899

17

无机生态路缘石、铺地石

1.其他工程:市政道路、人行道、绿地、隔离带和道路其他部分的界线、公园、广场、桥梁等部位。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 1326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18

再生生态护坡砖和干垒挡土墙砌块

1.建筑工程:边坡挡土墙等部位;

2.其他工程:市政工程的边坡挡土墙等部位,城市河道护坡、驳岸等水工部位,园林景观工程的绿化围护、花池砌体等部位。

《生态护坡和干垒挡土墙用混凝土砌块》JC/T 2094

四、板材类

19

再生骨料混凝土墙板

1. 建筑工程:非承重内墙体等部位;

2. 其他工程:基础砖胎膜等部位。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DBJ33/T 1326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

20

工程弃土轻质烧结条板

1.建筑工程:非承重内墙体等部位。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

21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

1.建筑工程:隔墙部位。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T 15762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232

22

轻质陶粒混凝土墙板

1.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围墙、地下室等部位。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     

《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 2214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 169

23

盖板(水下鱼巢盖板等)

1.建筑工程:边坡挡土墙等部位;

2.其他工程:市政工程的边坡挡土墙 等部位,城市河道护坡、驳岸等水工 部位,园林景观工程的绿化围护、花 池砌体等部位。

《生态护坡和干垒挡土墙用混凝土砌块》JC/T 2094

24

陶粒板材

1.建筑工程:非承重墙体等部位。

《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墙板》JC/T 2214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  

《陶粒发泡混凝土砌块》GB/T 36534  

《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JG/T 504

《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135

五、混凝土和砂浆类

25 

再生骨料混凝土

1.建筑工程:一般建筑非承重墙体等部位;

2.其他工程:市政道路、非承重道路垫层、小型建筑地基等部位。

《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 253

《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JGJ/T 443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 20

《透水混凝土路面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153

26 

再生骨料干混砌筑砂浆

1.建筑工程:砌筑隔墙、批荡等部位使用;

2.其他工程:市政道路排水沟、公共配套设施等部位。

《预拌砂浆》GB/T  25181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

27 

再生骨料干混抹灰砂浆

1.建筑工程:砌筑隔墙、批荡等部位使用;

2.其他工程:市政道路排水沟、公共配套设施等部位。

《预拌砂浆》GB/T  25181

28 

再生骨料干混地面砂浆

1.用于室内室外地坪工程。

《预拌砂浆》GB/T  25181

29 

特种砂浆

1.建筑工程:砌筑隔墙、粉刷墙面等部位。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19

六、填料和混合料

30 

再生水稳料

1.建筑工程:用于厂房等部位;

2.其他工程:路基处理、低等级公路基层、厂区道路工程等部位。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3441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343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

《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法施工技术规范》DB33/T 836

《建设用砂》GB/T 14684

31 

复合稳定料

1.用于道路稳定层。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标准》CJJ/T286

《工程渣土再生填料道路路基技术规程》DBJ33/T1312

《废弃泥浆再生填料道路路基技术规程》DBJ33/T1313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10

32 

再生沥青混合料

1.用于公路、市政道路路面等部位。

《再生沥青混凝土》GB/T25033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43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5521

33 

再生混合料

1.城市次干路基层、底基层;城市主干路底基层;

2.路基处理、低等级公路基层、厂区道路工程等部位;

3.用于墩、台、挡土墙等结构回填材料;4.地基回填;

5.乡镇道路、小区道路等工程路基、

道路水稳层、场地回填、水利工程堤坝回填、管廊管道基础回填等部位。

《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3441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

《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法施工技术规范》DB33/T 836

《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标准》CJJ/T 286

《工程渣土再生填料道路路基技术规程》DBJ33/T 1312

34 

复合底基层

1.用于厂房基础回填。

《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 51254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

七、其他类

35 

再生土(固化土、种植土、改良土、干化稳定土、拌灰土等)

1.建筑工程:地基回填、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厂房地基等部位;

2.其他工程:路基、路面、垫层、路基处理、低等级公路基层、沟槽、台背、管廊、管沟回填等部位以及用于堆山造景、园林绿化种植、林下经济用地、道路绿化、复耕复绿等。

《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淤泥固化土地基技术规程》DB33/T 1223

《工程渣土再生填料道路路基技术规程》DBJ33/T 131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

36

再生骨料混凝土检查井

1.其他工程:市政工程的边坡挡土墙 等桩基部位,城市河道护坡、驳岸等 水工桩基部位,园林景观工程的绿化 围护、花池砌体等部位。

《预制混凝土检查井》JC/T 2241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22S521(国标图集)

37

再生钢纤维混凝土井盖、水箅盖

1.其他工程:城市道路、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供电工程。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 26537

《钢纤维混凝土水箅盖》JC/T 948

38

再生骨料混凝土方桩

1.建筑工程:工程的边坡挡土墙等部 位;

2.其他工程:城市河道护坡、驳岸等 水工部位,园林景观工程的绿化围  护、花池砌体等部位。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说明: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即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是指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2.本附件所列标准的最新现行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及上级最新公布的目录适用于本文件。

3.参考目录中未涉及、新出现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种类,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统一调整、发布。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8694/art/2026/art_702c92a217ea4d0ea9c62f4a7c382e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