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郁南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21958700995
2025年10月22日,我厅对你单位承建的西江明珠花园3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11月3日,经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自然放坡(约4米深)的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问题隐患确实存在。以上事实有《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郁南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6年2月2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6〕17号),你单位2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8744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