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与建筑业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然而,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仅仅是第一步,资源化后产生的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路面材料等各类产品,如何能够规范、高效、大规模地回归建设工程,是打通“资源—产品—应用”全产业链闭环、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核心关键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金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答: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慢、发展难及其再生产品推广应用难、产品质量监管弱、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五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及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以实现“提质增效”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以推动分类管理与资源循环利用为方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再生利用、资源循环,积极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在未来5年内区分2个阶段,2027年前主要通过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先行先试,规范行业市场化发展路径,到2030年力争培育5家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三)实施范围及要求。使用政府资金建设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部位,其中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占同类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它工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占同类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明确全流程质量管控指标,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进行检测,对生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测报告,确保产品质量。二是加大产品推广力度。通过多部门协同推广,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要求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使用产品,确保产品有销路。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主要是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情况作为“无废城市”年度最佳案例、“无废细胞”等评选重要推荐条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资源化利用企业税收优惠。
(五)保障措施。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予以保障。
四、附件作用是什么?
附件主要是对使用建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提供参考,明确相关标准,该目录结合上级目录和实际会动态调整。
五、名词解释。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或者可利用原料的利用方式。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是指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包括再生材料(如再生粉料、再生骨料等)和再生制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
六、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政策自2026年3月19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是什么?
答: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章雄飞
咨询方式:0579-82339601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8695/art/2026/art_7196efca10fd4fe0b8f2430b034ca6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