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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征集第二批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9 08:42:45 本文标签:装配式建筑 黑龙江省 住建厅 

〔2026〕537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广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经济适用、便于施工的装配式建筑(含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先进技术与优质产品,健全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供给体系,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第二批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1.通过评估的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自主研发的成套技术体系和产品。2.具有突出示范引领作用的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

二、征集内容

(一)技术体系。基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达到领先或先进水平的成套技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装配式建筑的结构技术系统(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钢混组合结构等);围护系统、内装系统、集成厨卫、集成吊顶、设备与管线系统的集成研究应用、干式工法装修;高效连接技术、密封防水技术、灌浆套筒、拉结件、BIM技术应用、智能建造、质量检测监测等配套技术等。

(二)产品。基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推进工程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装配式装修、提升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过程中发挥实用价值的新装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等。

三、征集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有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支撑,通过检测、评估或认证,已开展工程应用,应用效果显著。

(二)符合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方向,符合节能降碳、绿色建造要求,有利于提高建筑品质、降低成本、减少建筑垃圾、解决建造和使用维修中的突出问题。

(三)有利于推进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和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借鉴意义及推广价值。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并对申报材料和应用案例的真实性负责。

(五)已列入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体系和产品不得申报。

四、征集方式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做好征集工作,推荐创新水平高、技术特点鲜明、知识产权明晰、应用效果好、推广效应强、适用场景广的技术体系和产品。

(一)组织推荐。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申报,严格初审把关,填写《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推荐技术体系和产品的申报书及各市(地)推荐函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厅。

(二)遴选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技术体系和产品进行审查评定。对通过审查评定的技术体系和产品,形成《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目录》向全省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451-53621171

联系部门:黑龙江省住建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

附件:1.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荐汇总表

2.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可复制可推广技术体系和产品申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5/202603/c00_319277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