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01年8月13日实施,现已不能满足我市房屋租赁工作的需要,且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租赁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存在冲突,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秩序,经研究,拟废止《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地址:cqc_fqj@163.com
联系电话:0471-5161887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7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3/t20260326_198594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