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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本级2026年2-6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9 09:18:48 本文标签:契税补贴 实施细则 梧州市 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我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通知,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局制定了《梧州市本级2026年2-6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本级2026年2-6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一、契税补贴对象及标准

自2026年2月1日—6月30日,在梧州市城区(即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类),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二、契税补贴原则

契税补贴遵循先征后补原则,购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2026年2月1日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在2月1日后因故撤销,撤销后同一人或包含同一人作为业主重新购买同一套商品房的(含住宅、非住宅类),不得享受此次契税补贴。

非住宅类包括商铺、写字楼、车库等。

三、申请契税补贴期限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提交申请契税补贴材料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四、办理流程

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一楼A12号窗口提交申请。

五、新建商品房申请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核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情况(交件时核实);

(三)契税税票(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购房人本人的银行账号(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已领取契税补贴的,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网签合同撤销、退税手续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契税补贴,才能办理网签合同撤销、退税等相关手续。

(二)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0774-2826626、0774-6025091。

文件下载:

附件: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doc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tzgg/t273994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