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引导各地科学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体系,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乐山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乐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分类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乐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分类指引(试行)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前 言
随着乐山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持续加速,城镇住宅小区数量逐年递增,已成为居民生活的核心空间。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保障小区正常运转、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关键环节,其质量与水平直接关系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当前,乐山市各地住宅小区在建设规模、设施配套、业主需求等方面呈现差异化、多样化特征。
为更好适应并满足不同住宅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多层次需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引导各地科学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乐山市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乐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共分为七章,核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一级至四级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等级从一级至四级逐步递减,各级标准既坚守安全底线,又体现梯度差异。
本《指引》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适用性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物业服务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所辖区(市)县均可结合本地情况参照执行,兼顾不同小区的基础条件与服务需求。二是探索性原则。借鉴省内外物业服务行业典型经验,将具有差异化、多样化的物业服务内容,提炼为统一、可操作的服务要求,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三是竞争性原则。针对物业企业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的现状,通过明确统一的基础服务标准,激励企业争先进位,带动后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整体增强行业质效。四是专业性原则。综合运用物业服务领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实践经验,精准破解服务管理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五是创新性原则。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智能技术,推动服务行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满足居民日益多元的服务需求。
本《指引》自2026年3月18日生效,试行有效期两年。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录
目录
1.总则
2.术语
2.1 物业服务
2.2 业主
2.3 物业使用人
2.4 特约服务
2.5 承接查验
2.6 专项委托服务
2.7 共用部位
2.8 共用设施设备
3.一般规定
3.1 服务事项
3.2 服务收费
3.3 物业配套
3.4 等级调节
4.一级服务标准
5.二级服务标准
6.三级服务标准
7.四级服务标准
1.总则
1.1为引导各地科学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体系,统一服务标准,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满足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多层次需求,营造安全、文明、舒适、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明确了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1.3 本指引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应参照执行。
1.4 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5 本指引为推荐性、参考性标准。
2.术语
2.1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按照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2 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2.3 物业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或业主之外其他合法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2.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个性化、有偿服务。
2.5 承接查验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前,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2.6 专项委托服务
专业性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服务人的委托,承接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专业服务的行为。
2.7 共用部位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8 共用设施设备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一般规定
3.1 服务事项
本指引明确的住宅小区服务事项,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小区实际条件等,合理细化服务内容、范围、频次及深度。
3.2 服务收费
各地参照本指引执行时,应坚持“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充分保障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的匹配性。
3.3 物业配套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共用设施设备配置未达到基本标准或缺失的,本指引中对应服务事项要求不得作为服务质量评价的依据。
3.4 等级调节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等事宜。因小区无绿化、特殊设施等客观情况,经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可对对应服务事项进行合理调整,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4.一级服务标准
4.1综合服务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场所 | 1、有客户服务中心和接待场所,配置有接待台、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办公收费系统,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2、客户服务中心需公示以下内容:物业服务人证照、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姓名、照片、岗位)、企业信用信息、物业服务事项与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对应标准、电梯和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维保单位相关信息(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报修电话、投诉电话,以及其他依法需公示的事项;同时设置管务信息查询台,支持物业合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共有部分经营情况等内容查询。若提供特约服务,还需公示特约服务的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3、在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内,需张贴物业服务记录及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采用互联网方式记录的应具有可追溯性。 4、在各楼栋单元公示楼栋管家姓名、联系方式和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5、有专用公开栏及其他宣传栏,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1次。 6、建立客服值班制度,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至少12小时值班,其他时间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值班人员。公示有24小时服务电话,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便利。 |
人员 | 1、专业技术岗位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2、一个物业服务区域配备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3年以上物业服务经理任职经历;同时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并办理执业登记。 3、项目物业服务中心配备客户经理(或客服专员),每人服务户数应不高于500户。 4、从业人员分岗统一着装,佩戴工种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每年至少完成安全培训48学时,客服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安全培训36学时,秩序维护员、保洁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绿化养护人员每年至少完成36学时培训。特种专业岗位人员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并换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相关的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等知识培训。 |
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推荐采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示范文本,并按规定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合同内容应当涵盖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核心内容,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安全责任划分,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制度 | 1、制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安全生产(含消防与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及管理服务规程。 2、按照物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并按规定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告知性备案。 3、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应急管理、人事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完善员工岗位责任、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 4、留存物业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含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数据记录)。 5、编制包含便民服务指南内容的业主手册。 6、鼓励把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写入物业服务公司章程,把党建工作纳入物业管理服务重要内容,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小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履约情况的评价。 |
财务收费 | 1、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收支管理严格遵守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账目清晰可查。 2、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合法费用的收取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示醒目直观。 3、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经营收益单独列账、设立单独账户,或者与业主委员会设立共管账户进行管理。 4、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取服务费,并依规提供正规票据。因物价变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须按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由业主共同决定。 5、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的,服务收费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执行。 6、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违法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7、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 |
档案 | 1、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归档物业服务档案,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物业服务合同,及与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网络等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2)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档案,含物业承接查验协议,遗留问题处理记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以及建设单位移交的其他档案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设备检测等工作的记录资料。 (4)二次供水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等资料。 (5)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名册,业主资料按照“一户一档”归档管理。 (6)房屋权属清册。 (7)安全生产管理、安全防范管理及应急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8)公共秩序维护及管理、环境维护等方面的记录资料。 (9)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室内装修装饰管理资料。 (10)物业服务投诉、报修处理及其他物业日常服务工作形成的资料(含互联网电子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分类科学、整洁有序、管理规范,确保查阅便捷高效。 3、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设置专用档案资料室。 4、建立小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数据共享。 5、运用物业服务电子管理软件,对基础信息、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资料、收费资料等进行系统化管理。 |
标志标识 | 1、小区内规范设置提示标识、禁止标识及其他各类标志,有限空间等重点区域,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志、导向标志等。 2、配齐小区大门、楼栋、单元、楼层及户门标识,确保定位清晰可辨。 3、张贴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公共配套设施及相关场地均设置明显标志。 4、有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生活的温馨提示标志。 5、所有标志需保持完整、清晰、醒目,其材质选择和设计风格契合本项目品质定位。 6、各类标识确保齐全规范,若出现脱色、脱落、损毁等情形,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
客户服务 | 1、每半年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2、重要物业服务事项,须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电梯轿厢内、业主群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宜通过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公司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广泛推送。 3、水、电急修项目,维修人员须2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报修项目,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属于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报修,须在15分钟内通知对应企业。建立完善的报修、维修记录台账,维修回访率不低于95%。 4、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须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投诉回访率不低于100%。 5、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客户满意度调查(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满意度不低于85%。针对调查中业主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处理,同步做好回访工作,调查结果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 6、建立健全宠物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措施,在小区内设置宠物管理标识和宠物便袋箱,完善小区犬只档案,实现宠物规范化管理。 7、提供邮件、快递代收服务,在小区出入口配置便民服务推车。配置标准为:小区户数在1000户以内的,推车数量不少于5辆;小区户数超过1000户的,1000户以上的部分按1辆/500户标准配置,不足500户按500户计算。 8、提供平板车借用服务,满足业主临时搬运需求。 9、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相关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10、智能公共广播系统每日定时播放广播及背景音乐,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11、公共卫生间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卫生间内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好,无侵占、损坏等现象。 12、指定无噪音无干扰氛围管理服务措施,工作人员夜间值守、巡逻时,对讲机佩戴耳麦,工作过程中实行“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3、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主恳谈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同时至少组织1次业主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的活动,提升物业服务透明度。 14、法定节假日及传统节日期间,开展节日氛围营造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
专项委托 服务管理 | 1、与专项服务委托方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服务质量标准及各方权利义务。 2、消防、电梯、水质检测、防雷检测等专业服务企业,须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专业服务企业人员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工作时,应统一着装并规范佩戴标识。 4、建立专项委托服务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对服务过程及效果进行跟踪监管,并留存完整的监督评价记录。 |
社区文化与 安全建设 | 1、每年至少开展3次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宣传活动,内容涵盖科学防疫、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生活垃圾分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环保及法律等方面。 2、每年至少组织4次社区文化活动,活动内容与形式充分兼顾老、中、青、幼不同年龄段业主的需求。 3、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常态化开展并积极参与社区关爱空巢老人、帮扶残障人士等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 4、社区文化有活动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相关资料齐全。 ……上述内容没有展示完整,更多请点击原文查看……
原文地址:https://www.leshan.gov.cn/lsswszf/xzgfxwj/92337845/787977306026053.html 扩展阅读热门阅读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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