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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制剂“清补通络丸”委托配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5 22:45:47 本文标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民医院 第六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制剂“清补通络丸”委托配制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院内制剂“清补通络丸”委托配制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清补通络丸”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自主研发的抗布鲁氏菌病中药制剂,对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制剂备案号:新药制备字Z20190001004;委托配制备案号:新[2024]ZJWT备0002号;因注册工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备案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委托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配制中药制剂备案,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委托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配制院内制剂,对药丸进行加工生产;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 第十五条 已备案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信息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具有唯一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条件。以及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故经专家组论证,一致同意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延续性和可靠性。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为该药首次委托加工企业,至今未出现产品质量及违约等不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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