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嘉宾社区服务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嘉宾社区服务用房租赁
数量:3
预算金额(元):265629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选址要求: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1-1号晟大埌东市集4楼
2、租赁期限:3年
3、面积及房屋状况要求:租赁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00㎡,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结构良好,无质量安全隐患。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未被扣押,未被冻结;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5、供水、排水、供电、照明、排风设施良好,能够保证交付使用后日常用水、用电和照明需求,排水系统通畅。
6、可提供居民群众日常办事停车位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65629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嘉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位于青秀区祥宾路1-1号琅东村六组,该办公用房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位于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楼上,与现有政务服务场所处于同一建筑内,可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极大减少群众办事奔波时间,避免群众因办公地点分散而重复排队、多头跑动。嘉宾社区办公用房自去年7月份搬迁以来,经过一年时间的运行,辖区群众对参加社区活动、办理相关事项给予高度评价。若选择其他地方再次搬迁,将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涉及设备拆装、档案资料搬运、网络线路迁移等费用支出,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且搬迁期间可能导致社区业务暂停或延迟,影响群众办事,辖区居民意见大。基于该办公用房的地理位置优势、群众办事便利性需求、节约财政资金及服务连续性要求,选择该场地继续用于办公用房。
综上,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一、(一)第2点规定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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