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6-16 |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服务(2025-2027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064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服务(2025-2027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依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24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24〕28号)等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沈阳市沈北新区2025-2027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设计工作,有效保障沈北新区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 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具备一套成熟、系统、完善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成果数据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规范和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确保上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 2.安全要求:具备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能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建立数据保密制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3.技术规格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编制的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软硬件技术设备,配置专门的服务器、打印设备。 4.物理特性要求:无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数量:1包; 实施时间:2025年-2027年(共3年); 实施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开展本项工作,确保技术规范性、数据准确性、成果科学性。严格把控项目进度,能够定期提交阶段性成果,供采购人审查和反馈。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期限:3年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效率:按采购单位所需技术服务的计划要求落实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及招标文件要求。 2、按采购单位所需技术服务的计划要求落实 3、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保持一致; 4、与沈北新区的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等的调整变化一致。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服务团队需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同时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6日15时00分至2025年06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政府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均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