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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8 03:32:34 本文标签:人民政府 垃圾清运 宜宾市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260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民主路18号2栋1,036,000.00元96.5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市翠屏科技教育与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13040000C13040000 市容管理服务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仿宋象鼻场镇金象社区(包括宜宾监狱、警苑小区)、红坝社区(农村区域)、方碑社区(农村区域)、大地社区(农村区域)及10个村每日早上9点前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其他村社可间隔一天完成所有垃圾清运。在清运中对垃圾池周围的白色垃圾及时清捡清运,清运后对垃圾池周围及门前及时清扫,并关好垃圾门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毛宗超(采购人代表)、黄琼、邓光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依据招标代理协议及采购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计取15,300.00元,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2、转账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
账 号:5105017251080000097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906110,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02室。

2.政采贷: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投标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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