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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绿荫行动”2024-2025年冬春季园林绿化补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8 12:23:45 本文标签:园林绿化 宝鸡市 冬春季 

项目概况

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绿荫行动”2024-2025年冬春季园林绿化补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西建国际152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CZB-2025-008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绿荫行动”2024-2025年冬春季园林绿化补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4,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绿荫行动”2024-2025年冬春季园林绿化补植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44,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43,437.1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5440001(项)详见采购文件544,000.00543,437.1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绿荫行动”2024-2025年冬春季园林绿化补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绿荫行动”2024-2025年冬春季园林绿化补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无在建项目;

5)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由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3月至今(不包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3月至今(不包含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至 2025年03月2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西建国际1520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西建国际10楼1024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西建国际10楼102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公告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

(3)请各潜在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公告“特定资格要求”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西建国际1520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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