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北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145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 采购需求: 注:采购需求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49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自然资发〔2025〕5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沈北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摸底调查和财落、兴隆台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工作内容要求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摸底调查 。 为满足沈北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策划需求,在实施方案编制前期针对全区 北部涉农6个街道 范围内围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以及“三区三线”划定等空间布局优化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储备项目库。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 在全域摸底调查和统筹谋划基础上,先行以财落和兴隆台2个街道为实施单元,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按单元编制《沈北新区财落、兴隆台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4年12月); (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49号); (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自然资发〔2025〕50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所提交的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成果形式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摸底调查工作形成全区综合整治潜力数据图层、储备项目清单和图册 ; (2)《沈北新区财落、兴隆台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形成方案文本、附表、附图和数据库。 2.项目交付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摸底调查 成果和 《沈北新区财落、兴隆台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通过 区政府审议,按合同约定交付相关成果, 支付合同价款70%; (2)《沈北新区财落、兴隆台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按合同约定取得实施方案批复, 支付合同价款30%。 3.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 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需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 符合采购人的编制进度及安排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摸底调查工作成果以通过 区政府审议 视为验收 ; (2) 《沈北新区财落、兴隆台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视为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与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发展变化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1)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2)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1日16时00分至2025年09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也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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