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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采购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23:58:42 本文标签:初级中学 沈阳市 新兴 

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采购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13-001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采购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9833610901 现变更为: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2038410803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15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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