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012
二、项目名称: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泸州三鼎房产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6区4街三楼G208号 | 1,580,000.00元 | 93.1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泸州三鼎房产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宜宾市翠屏区凉水井实验学校后勤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采购人可根据考核情况续签合同,一年一考核,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年,续签合同金额以本次成交合同金额为准。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季华、凌寿强、谢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3800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906110,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02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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