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诸暨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E键”专项服务及特投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2026年度“E键”专项服务及特投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8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邮政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是诸暨市域内唯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单位,是国家机关公文邮寄送达业务的法定承办机构。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构建全省E键送达网络,着力解决法院文书送达工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文书送达效率,方便群众诉讼。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
综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是唯一符合以上要求的单位,具有唯一性。其他供应商无法满足此项技术指标。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经过专家论证,本项目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采购该项服务,采购费用为58万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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