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10-16 |
项目概况 海城市析木镇石棚路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81-02118 项目名称:海城市析木镇石棚路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6554.5 最高限价(元):666554.5 采购需求: 海城市析木镇石棚路建设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拟定共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的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供应商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2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