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YC-2025-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原采购文件部分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三、评审程序”→“5.详细评审”采购包1(2025年怀集县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检服务)商务部分的:
实验室资质 (2.0分) |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得2分。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
变更为:
管理体系认证 (2.0分) | 供应商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三、评审程序”→“5.详细评审”采购包4(2025年怀集县生产环节、保健品专项、节日专项全年抽检服务)商务部分的:
综合实力 (4.0分) | 1、供应商获得“商业信誉等级测评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2、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3、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供应商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
变更为:
综合实力 (4.0分) | 1、供应商获得“商业信誉等级测评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2、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3、供应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供应商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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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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