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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2 05:34:00 本文标签:楚雄彝族自治州 服务项目 民医院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等医疗废弃物的委托转运处置,应保证收集和处理全过程安全和按规定无害化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4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项目于2025年3月17日,在云南省采购网和“政采云”同时发布采购公告;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止,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第一次采购失败。2025年3月27日,在云南省采购网和“政采云”同时发布重新采购公告;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止,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第二次采购失败。医院于2025年4月9日组织论证专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论证专家组-致认为:1、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条款及求均无不合理的规定,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且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项第3款情形: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2、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弃物,在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存在造成环境污染、病原微生物扩散、引起疾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此,不宜跨省市、跨地区和长途运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而楚雄州辖区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仅有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该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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