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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区域物业服务采购 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2 06:08:56 本文标签:贵州省 能源 办公 区域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能源局

项目名称: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区域物业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区域物业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2556
单位:不限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4号楼8至13层(贵州省能源局)的保洁、消防和安防值守、能源维修值守、电梯维护保养、垃圾清运、消防维保、中央空调维保、病媒防制、化粪池清掏、防雷检测、停车场系统、绿化养护等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1255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拟向供应商贵州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贵州省能源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4号楼8至13层)的物业服务,理由为:
(1)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4号楼整体已由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给贵州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因为所租赁的办公楼层(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4号楼8至13层)只是整个(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4号楼)的一部分,所以依法整体物业服务不可分割,只能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3)即使另行选择其他物业公司为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贵州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不会因为本单位的需求而将整个(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4号楼)或本项目租赁的办公楼层的物业管理退场,且租赁的办公楼层写字楼物业管理中的电梯、消防、中央空调、地下停车场等客观上无法分割独立由两家以上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提供交叉物业管理服务,否则将会造成公共区域管理混乱,设备运维难以保障,互相推诿等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之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所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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