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乡村产业全过程咨询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8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5265-XM001
项目名称:乡村产业全过程咨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98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79.9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01
标的名称:乡村产业项目及“百千工程示范村”产业项目全过程咨询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139.988
数量:不适用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业园、新主体项目开展情况摸底,制定项目申报标准,建立申报材料模板,挖掘项目特色亮点、创新性,对项目开展绩效效果追踪等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重点围绕全市10个区第三批“百千工程”示范村开展产业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包括实地踏勘、咨询辅导、梳理资源、项目研判等,并从产业方向符合性、镇村资源禀赋、投资合理性、运营可持续性等方面形成专业建议。
包号:02
标的名称:京蒙协作资金项目前期评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40
数量:不适用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评估京蒙协作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所需资源、识别并应对风险,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有助于确保资金精准投放、优化资源配置、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推动京蒙两地经济的协同发展,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注: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但必须针对每一采购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拆分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11月。2025年11月底之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着手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16至2025-05-23,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05-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2541STC41215/01-02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2.4 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包,其响应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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