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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司法保护社工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5 22:48:01 本文标签: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 光明 综合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司法保护社工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司法保护社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2044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司法保护社工服务 3.项目预算:1521000.00元 4.最高限价:1521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
2026年综合司法保护社工服务1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内容分包;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即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7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8%): 9.1.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2.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3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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