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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平阳县秸秆禁烧高位瞭望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6 17:26:18 本文标签:服务项目 温州市 平阳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项目名称:温州市平阳县秸秆禁烧高位瞭望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温州市平阳县秸秆禁烧高位瞭望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2023089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温州市平阳县秸秆禁烧高位瞭望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023089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关于推进高位瞭望设施建设与应用的通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第二批高位瞭望设施建设的通知》、《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美丽办函(2024)4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秸秆禁烧高位瞭望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工作的函》(温环函(2024)33号)文件要求,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要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铁塔监控覆盖耕地的要求,经省厅、市局测算,平阳县需部署57个铁塔监控点位,其中“耕地智保”存量复用点位36个,新建点位21个(其中:存量迁移点位7个),项目服务期3年。

因项目特殊性,需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予以采购,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独家提供,理由如下:

1、铁塔资产唯一性:现温州市铁塔现拥有点多面广的站址资源,全市11000余座通信基站,其中平阳县全县有1000余座通信铁塔基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

2、服务要求的特殊性:秸秆焚烧全域监管项目平阳县涉及点位57个,所需摄像头挂载位置均位于具有农耕田的高速高铁沿线附近,需要至少30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本项目的两路两侧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

3、投资和工期要求:依托铁塔公司资源,共享利用全省已建成的耕地智保点位,可实现快速部署摄像头,极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成本。同时铁塔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

如果按照重新立杆、引电、传输链路、后期维护等一系列投资测算,每个配套点位所需投资至少需要20万元以上,总项目投资预计将增加938万元,且项目施工周期至少长达12个月以上,严重影响本次“秸秆焚烧高位瞭望”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按期完成的目标。

4、战略合作背景:2023年10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铁塔开展生态环境数字化创新研究,在大气环境监控预警、水环境监控预警、土壤固废监控预警、噪声监测、碳监测等治理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低成本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本项目具备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同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对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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