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利辛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利辛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1640000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利辛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采购项目,包含法律文书一体化送达、12368服务热线等辅助性事务集中管理。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方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采购预算为164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送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从国家法律上规定了邮政企业经营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唯一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执行。因此,本项目只能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实施。我院申请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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