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428]QIANQIN[GK]2025004
二、项目名称:将乐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灯光改造、计时设备、大屏幕租赁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州启歌演艺设备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坑头679号 | 579,330.00元 | 96.6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将乐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灯光改造、计时设备、大屏幕租赁项目):
服务类(福州启歌演艺设备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体育服务 | 将乐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灯光改造、计时设备、大屏幕租赁 | 将乐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灯光改造、计时设备、大屏幕租赁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服务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 按业主指定时间。租赁服务时间:15个日历天。 | 项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 579,33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武帅 |
| 评审专家: | 马亮明 、 伍启勇 、 杨斌 、 邱卫明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中标金额的0.8%收取。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 (2)相关费用交纳帐户: 开户名:福建省千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尤溪支行,账 号:1404 0420 0960 1006 108;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将乐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灯光改造、计时设备、大屏幕租赁项目:0.86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场地费5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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