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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05:55:37 本文标签: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 华宁县 卫生院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XZC2025-G3-00993-HNXZ-0019

二、项目名称: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

供应商名称:云南怡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席子营1期29幢2单元403号

中标金额(万元):29.1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

评审报价(万元):29.16

标段名称: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

供应商名称:玉溪锦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西市街锦绣宁州A区13-106号

中标金额(万元):13.4779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0

评审报价(万元):13.477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
名称: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
服务范围: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全院范围内所有室内、室外(含室外沟渠、绿化带)的保洁服务,以及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招待室(南阳上街15号盘溪医院住宿区501室、康鑫住宿区310、311、312室)室内保洁工作,食堂除外。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01包)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履行合同。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采购方按月进行考核,同期每满一年,采购方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服务方成效满足采购方合同条款要求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未通过采购方考核,采购方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服务项目立即终止。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0 版、《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物业管理办法 的通知》(玉政规〔2021〕1 号)的相关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
名称: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安保服务
服务范围: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院区。
服务要求:根据医院内部保卫工作的需要,全面负责采购人所属区域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工作、总值班工作职责。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牛勤,史来星,沐蕾(第1、2标段(包)采购人代表),瞿平,严冬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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