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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林业局汉滨区2025年飞播造林地面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9 12:22:16 本文标签:汉滨区 林业局 竞争性 飞播 

项目概况

汉滨区2025年飞播造林地面处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 4 号鑫街口 41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13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DL-AK2026004

项目名称:汉滨区2025年飞播造林地面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5,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5年飞播造林地面处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5,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5,1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林业服务完成汉滨区2025年飞播造林包河播区内地面处理(砍灌)施工717亩。717(亩)详见采购文件215,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5年飞播造林地面处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2025年飞播造林地面处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信用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

(8)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 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01月07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 4 号鑫街口 412 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4楼412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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