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247
二、项目名称:翠屏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技术服务合作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外江路28号铁塔公司大楼 | 688,800.00元 | 88.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9020500 | C09020500 森林防火服务 | 翠屏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技术服务合作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葛仕兵(采购人代表)、何兴炳、罗阳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以本包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x1.5%(费率)”的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计算后为10350元(人民币)。如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 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0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监督机构: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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