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2028年度安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安溪县财政局委托,拟对2026-2028年度安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安溪县财政局
2、联系人:吴先生(代理机构)、林女士(征集人)
3、联系方式:18965651201(代理机构)、0595-23232617(征集人)
4、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大同路1号公务大厦4楼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安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3505242025000015
3、征集项目简介:1、本项目为2026-2028年度安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服务期2年; 2、本项目征集人:安溪县财政局;适用于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和服务对象为安溪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本项目拟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入围供应商,由采购单位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定加油单位进行车辆加油。入围供应商对此不得有异议,故供应商在参与项目征集时应充分考虑。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 1 | 采购包1 | 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项 | 零售业 | 1.00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 序号 | 采购单位/行政区划 | 类型 |
|---|---|---|
| 1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所属采购单位 | 行政区划 |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预留比例为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每年1-6月期间评审的项目,供应商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或其下属油站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含汽油、柴油)及国家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可在安溪县境内提供加油服务,须提供相关有效许可证复印件。 |
| 10 | 资格承诺函 | 资格承诺函(若有):①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根据公告附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征集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若投标人(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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