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遂宁市安居区中医院 | 安居区安居大道东段17号安居区遂安大道中段153号 | 390,000.00元 | 98.08 |
合同包1(遂宁市安居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服务类(遂宁市安居区中医院)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05019900 | C05019900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遂宁市安居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 遂宁市安居区 | 为安居城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彭志、聂华锋、敬小菊(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及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收取代理费(含税、普票)。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监督管理部门: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25-8665853。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银行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信息或咨询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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