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001202600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打印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3日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质疑成立,采购人来函决定依法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尖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山东兴球贸易有限公司,更正为:成都尖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242,500.00元 ,更正为: 435,0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242,500.00元,更正为:348,0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8日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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