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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03 01:26:45 本文标签:人民法院 服务项目 汝州市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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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汝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汝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项目采购,本项目服务方利用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各项功能,提供电子、邮奇、直接、公告送达服务以及文书制作等有关的附加、增值服务,实现全流程安全便捷的司法集约送达。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6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通方式邮寄送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奇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各类文书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必须由邮政企业专营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3】7号)。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汝州市分公司
2.地址:汝州市丹阳西路178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
宋玉芬汝州市中小水库运行中心正高级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顾社伟汝州市住建局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郭亚飞河南明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6年03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6年03月11日08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17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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