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冠林电子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6-1号(自贸试验区内) | 3,999,818.06元 | 95.73 |
采购包1(闽侯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配套智能化工程):
货物类(冠林电子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闽侯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配套智能化工程 | 闽侯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配套智能化工程 | 高科、海康威视等 | PH1.53-I、HK-SFP-1.25G-850-DF-MM、等 | 1 | 项 | 3,999,818.0600 | 3,999,818.06 |
| 采购人代表: | 洪福 |
| 评审专家: | 张乃平 、 吴濒 、 陈松铃 、 肖彬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依据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 1.1%计算。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闽侯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配套智能化工程:4.799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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