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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辉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灵城镇梓崇小学改造运动场的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4 14:08:35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灵山县 运动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6-C2-210026-HYG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灵城镇梓崇小学改造运动场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商务技术文件响应 文件

一、主要管理人员表

④拟投入所有人员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磋商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扫描件,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④拟投入所有人员应提供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格式自拟,扫描件);

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满6个月),无法提供上述社保记录的,可提供社保开户凭证或人员增员记录,并附劳动关系真实性承诺函替代;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注:本项材料仅用于核查人员劳动关系真实性,不作为资格否决项,若经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按响应无效处理。

2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以县财政审批拨付为准。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80%时一次性扣清。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支付条件满足后,采购人应在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内部审核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

预付款支付以县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为准,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完工经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80%时一次性扣清。

3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查并确认后14天内,以县财政审批拨付为准。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并确认后报送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合格进度款申请及完整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

进度款支付以县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为准,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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