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522263150010000005-ZJZHCG-2026(001)
二、项目名称:长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被监管人员伙食物资及生活用品供应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总价(本项目投标应以优惠后的百分比报价):78.8(%) | 长兴丰强食品有限公司 | 李家港镇长兴大道88号浙江新农都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2幢1、2、3、4、5、6、7、8、9、10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长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被监管人员伙食物资及生活用品供应服务项目 | 长兴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被监管人员伙食物资及生活用品供应服务 | 长兴县公安局看守所 | 主要为采购定点配送服务供应商,专供长兴县看守所大米、食用油、肉类、鱼蛋类、蔬菜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日用百货类、方便食品等,具体需求以实际供货为准。 | 二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晞,陈晓冰,吴卫斌(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刘亚林,潘根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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