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静宁县城川镇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包一)):
废标理由: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合同包1(静宁县城川镇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包一)):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无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静宁县城川镇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项目(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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