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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费用服务托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日期:2026-05-05 16:16:52 本文标签:能源 费用 服务 托管 

一、项目编号:[350901]DJ[GK]2025005

二、项目名称:能源费用服务托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宁波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旺锂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三支街151号海曙区人才开发广场一层989工位15,832,028.12元84.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服务类(宁波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旺锂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报价明细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推进医院节能降耗工作,通过能源托管模式引入专业的综合能源服务单位对我院的电能进行托管,推进节能工作开展。能源费用服务托管合同签订前宁德市闽东医院已投用的建筑面积和用能设备及器具在本项目托管服务期内产生的电能源费用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服务的要求,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中标人负责投资与实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能源系统改造、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建设、能源精细化管理、综合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和能源经理服务,同时缴纳采购人能源托管期内的电费本项目合同周期包括建设期和能源托管期两个阶段:(1)本项目建设期自开工日期起365日历天内;(2)在主要节能项目技改完成或建设期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经中标人申请,双方协商可进入托管期,托管期起始日以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双方协商日期为准,本项目能源托管期为10年(每12个月为一个托管周期,共120个月)完全服务招标文件要求,在充分评估采购人现有能耗及系统现状的基础上,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建设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并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及招标文件《附表3:能源供应及服务标准》要求。15,832,028.12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陈建国 、 施平声
评审专家:叶贵忠 、 林良渝 、 石坚 、 张永兴 、 周艳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包干价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 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德佳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账号:3505016862070000066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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