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环境重点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竞谈-2025-41 |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环境重点监测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4、预算金额:8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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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环境重点监测(详见谈判文件)。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及要求。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 供应商必须通过 CMA 资质认证,有独立检验检测能力;(2)本项目谈判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同具效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09月15日 至 2025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谈判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5年09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 ––“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各供应商在谈判会议结束前务必要在远程开标大厅保持在线的状态,要求在开始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 30 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 监督部门: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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