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御林军保安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7-359号海晟国际大厦第7层05、06单元之四 | 1,058,800.00元 | 98.65 |
采购包1(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校园安保服务):
服务类(厦门御林军保安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保安服务 | 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校园安保服务 | 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校园安保服务 | 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 | 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时间 | 项 | 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 1,058,800.00 |
| 采购人代表: | 王侦益 |
| 评审专家: | 林胜鹏 、 蓝小云 、 纪慧生 、 周昌贤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单个包的总金额为准(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按总的服务年限2年的总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
2、经评审专家认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5、可续签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未续签部分相应服务费。
6、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
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343001040010641。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小姐,0592-223088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校园安保服务:2.154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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