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口腔科设备一批):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合同包2(干扰电治疗仪):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合同包1(口腔科设备一批):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合同包2(干扰电治疗仪):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无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口腔科设备一批 | 0 | 无 |
| 2 | 干扰电治疗仪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包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故本采购包采购失败。
采购包2:投标人-深圳市盛立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故该投标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七顺商贸(珠海)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故该投标人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故本采购包采购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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