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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5-06 18:33:53 本文标签:财产保险 自然灾害 交通事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SZZX[TP]202500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福清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更正内容详见“三、其他补充事项”。

2.自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制作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3.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的: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说明: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担保以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本项目运维服务5年之日止,在未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运维期满后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监理人。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采购人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缴纳方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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