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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21:14:14 本文标签:公共设施 营口市 维护 

2026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1-22

项目概况

2026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轮胎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800-00207

项目名称:2026年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轮胎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9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2026年度车用轮胎招标货物需求
序号名称型号单位层级 (PR)花纹深标准轮辋负荷指数/速度级别数量
1轮胎1000R20≥18≥16≥7.5≥149/146J40
2轮胎1100R20≥18≥17≥8≥152/149k130
3轮胎12.5/80真空≥12≥19≥11*18≥1294
4轮胎165/70R13≥6≥8≥4.50J≥82H30
5轮胎175/R14≥6≥8≥5.50F≥82H40
6轮胎825-16≥16≥15≥6.50H≥128/124J10
7轮胎1200-20≥18≥18≥8.5≥154/151K10
8轮胎750-16≥14≥12≥6.00G≥122/118L10
9轮胎650-16≥12≥9.5≥5.50F≥110/105L6
10轮胎215/75 R15≥14≥15≥6.00G≥12010
11轮胎23.5-25≥18≥32≥19.50/2.5≥1836
12轮胎17.5-25≥12≥26≥14.00/1.5≥1712
13轮胎16铲车70-20≥14≥22.5≥13.0≥1652
14轮胎315/80/22.5≥20≥21≥9.0≥157/154J2
15轮胎700-15≥12≥11≥5.50F≥113/109L14
16轮胎700-16≥14≥14≥5.50F≥118/114L14
17轮胎700-16(真空)≥12≥11≥5.50F≥113/109L12
18轮胎900-20≥16≥16≥7≥144/142K8

说明: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采购单位的实际采购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供供货服务,在供货期内随叫随送,每次接到通知2小时之内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2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传提交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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