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120250001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部县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鑫润达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2.7089(万元),更正为:2.7442(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四川鑫润达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2,098,995.00元 ,更正为: 2,131,1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2,098,995.00元,更正为:2,131,1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5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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