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水罐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废标理由: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及招标文件第三项评审程序第4款,相同品牌审查要求,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最低价参加评标。本项目三家投标人投标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至此供应商不满足三家,予以废标
合同包1(水罐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柏**(采购人代表)、王*、陈**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水罐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